中化学(北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专项法律服务询价书
中化学(北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对案件办理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一、项目简介
建投公司公司与Q公司于2023年11月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Q公司转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分两期支付;现Q公司主张已完成全部义务,而建投公司仅支付首期款项,二期款项逾期未付,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尾款、违约金及维权费用。
此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投公司拟退出本项目,涉及项目各项合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合同等合同的终止)、向Q公司索赔等问题。
二、工作内容
对本案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作为诉讼案件代理人,参加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诉前调解、一审、二审等),直至作出判决、完成执行程序。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据整理、准备答辩、提起反诉、申请财产保全、出庭、举证、申请执行等。
2.妥善处置案件相关项目风险处置工作,实现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等项目相关合同终止,项目退出之目的。
3.与案件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鉴于案件案情复杂、标的额大,故工作团队应当包含具有丰富股权纠纷类、知识产权类案件处置经验的合伙人级别律师,且需该合伙人作为案件代理人参加诉讼程序。
2.工作开始时间由建投公司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需在工作开始时间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据梳理及答辩状。
3.科学评判法律风险,视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
4.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响应建投公司提出的相关要求。
四、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已入选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律师库的律师事务所。
2.申请人是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职业证书。
3.申请人名称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一致。
4.申请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需具有不少于3个股权纠纷类案件胜诉、不少于3个知识产权类案件胜诉的业绩。需提供相关案件证明材料。
(二)人员要求
1.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资格,且负责过股权纠纷类合同纠纷案件解决工作,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需具有不少于1个股权纠纷类案件胜诉、不少于1个知识产权类案件胜诉的业绩,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负责案件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服务团队其他成员不少于5人,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且参与过股权纠纷类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解决工作,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从事过的案件证明材料。
案件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载明负责人、成员信息),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案件起诉或答辩文书、生效裁判文书等,可根据保密需要隐去商业秘密信息)。
(三)信誉要求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经营违法违规事项,未收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四)保密要求
申请人具有较好的保密意识,曾经或将要获取的用户资料、合同协议等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当事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其它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在提交报价文件后,企业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联系,确认申请人在本案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情况。若存在上述情况,报价无效;若不存在上述情况,需申请人出具相关声明确认,声明盖章后补充提交至联系人。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案
1.应当包含案件办理阶段服务内容、应对方案及价格(含税)。
2.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请采取案件办理基础费用+风险代理费的方式进行报价。案件办理基础费用不高于45万元,风险代理费不高于挽回经济损失的3.5%。
3.本文及附件所称“以上”“不少于”“不高于”,均包含本数。
(二)请意向参与报价的申请人于2026年7月8日23:59前在“化学云采”平台反馈报价和服务方案,并在截止时间后及时将盖章报价函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陈年松 chenniansong@cncec.cn)。
(三)本次采购评分标准及方法详见附件。建投公司将综合考虑报价和服务方案,择优选择。
附件:1.评分标准一览表
2.评分办法
3.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联系人:陈年松
电话:13120002700
邮箱:chenniansong@cncec.cn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北大街与群明湖北路交叉路口六工汇B5
中化学(北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2026年6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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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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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所基本情况(10分) |
5 |
成立时间10年以上得5分,5-10年得3分,3-5年得1分,不足3年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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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5个股权纠纷案件胜诉的业绩得3分,3个得2分。具有不少于5个知识产权类案件胜诉的业绩得2分,3个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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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方案(40分) |
6 |
顾问团队律师有3名以上合伙人律师得6分,2名得3分,1名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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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顾问团队律师技能、综合实力、从业业绩满分12分,综合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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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顾问团队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3个股权纠纷案件胜诉的业绩得6分,2个得4分,1个得2分。具有不少于3个知识产权类案件胜诉的业绩得6分,2个得4分,1个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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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诺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得10分,其他根据承诺与文件要求的符合程度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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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价方案(50分) |
50 |
基础费用得分: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5分;投标报价得分按其偏差率计算,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2分,不足1%的按1%计算。即:报价得分=【35-|偏差率×100×0.5】(高于基准价)或报价得分=【35-|偏差率×100×0.2】(低于基准价)。评标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格的平均值。 风险费率得分:评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满分15;投标报价得分按其偏差率计算,每高于评标基准费率0.1%的扣0.5分,低于评标基准费率0.1的扣0.2分,不足0.1%的按0.1%计算。即:报价得分=【15-|偏差值×100×0.5|】(高于基准价)或报价得分=【15-|偏差值×100×0.2|】(低于基准价)。评标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格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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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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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询比评审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价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有效报价为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对于远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同时招标人有权组织进行考察,若证明其澄清说明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招标人有权顺延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人。原则上总分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中标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经招标人考察后发现其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招标人有权顺延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二、评审小组
2.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在中化学(北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专家库中抽取,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审小组负责整个评审工作。如果评审小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小组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审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三、评审工作程序
3.1评审小组对申请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比书的要求。
3.2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文件报价竞争性不足,高于控制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3.3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分,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的评分总分后对申请人排序。
四、评审标准
4.1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评分标准一览表》。
4.2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文件要求的递交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询比书规定对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盖章;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3)申请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一包多响应、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递交的;
(4)报价与询比不符且不能满足询比要求的;
(5)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减少或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6)响应文件中出现漏项的。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作终止处理。
4.5拒绝所有询比活动
4.5.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标段(包),评审小组可以拒绝该标段(包)的所有询比活动:
(1)申请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因有效响应不足三家使得询比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标段(包);
(3)经评审小组证实申请人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4)所有申请人的报价都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五、评审结果
5.1推荐候选申请人:根据评审小组线上评审打分,经采购人汇总,得出各申请人得分,然后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以得分最高优先。
5.2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全体评审小组共同签字确认。
5.3申请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候选申请人中,采购人原则上确定排序第一名为申请人。如果排名第一名的候选申请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申请人。
六、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6.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6.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询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6.3本次询比开标公开开启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申请人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6.4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响应函、评审资料、评审办法和数据信息记录等由采购人线上导出并存档。
附件3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为专项法律顾问,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1.法律服务范围
2.服务方式
2.1乙方将由 律师负责组织一个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法律服务。
2.2对于甲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法律咨询,乙方律师将即时予以口头解答。对于甲方的书面法律咨询,乙方会在尽早的时间内将书面答复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转交咨询人。
2.3乙方从事本协议项下的法律服务工作的方式包括书面工作、现场工作及其他需要的方式。
3.法律服务费用
3.1为完成前述第一条的法律服务工作,甲方同意本协议下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如下。该等费用已包含乙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及基于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事项而产生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法律服务费用支付
3.4乙方接受支付的银行账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承诺
4.1双方各自向对方承诺,对在其合作过程当中所接触与了解或经对方披露的该方的商业秘密、业务计划、客户名单与状况、内部组织等情况予以保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或透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2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的律师应以谨慎、敬业、负责的专业精神与职业态度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述的各项法律服务。
4.3甲方应及时、如实地提供乙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所需的相关文件与资料,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供乙方律师工作。
5.违约责任
5.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
5.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规定义务的,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5.4因本项目涉及到的监管部门审批的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根据已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商议对已提供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
6.通知和送达
6.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和资料,均以双方指定的通讯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和传真,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6.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后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7.变更、转让与终止
7.1本协议非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不得变更。
7.2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如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事宜,由发生此等情况的一方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应的确认文件,由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一方继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7.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可由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在相关费用及赔偿结算完毕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8.争议解决
8.1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9.其他
9.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补充。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