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西高速尧栾段YLLM-1标 项目
粉尘运输车 租赁 询价 租赁文件
一、租赁条件
本次 粉尘运输车 租赁项目由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租赁人为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西高速尧栾段YLLM-1标项目部。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该批次 粉尘运输车 项目进行 询价 租赁。
二、项目概况与租赁范围
1.材料用途:郑西高速尧栾段YLLM-1标项目沥青搅拌站粉尘运输;
2.租赁组织(加盖公章):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郑西高速尧栾段YLLM-1标项目经理部;
3.租赁方式:本次租赁方式为 公开询价 租赁;
4.租赁内容:见《租赁设备一览表》,
租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吨) | 预估 时间(月) | 技术要求 |
1 | 运输车 | 35方 | 23000 | 7 | 以招标文件为准 |
备注:
(1)本次租赁共分为 1 个包件,每个投标人可对 1 个包件进行投标,可中标 1 个
(2)本表所列租赁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租赁量为准。
(3)租赁期:自确定中标之日起至租赁结束。
5.技术标准
本次租赁要求 运输车 设备工作状况良好,进场前以及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经营相关业务 / 年以上;
3.营业范围要求: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它经营许可;
4.报价人的企业注册资本生产厂家 / 万元以上,代理商在 50 万元以上;
5.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满足项目生产需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化学集团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6.报价人需具备: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身份;
7.环保要求:租赁生产设备符合国家及当地环保要求;
8.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的,将视为废标。
9.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报价。
四、租赁文件澄清与修改
1.租赁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租赁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报价人可在 报名截止 时间前以书面要求(信函、传真、集采平台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租赁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答疑。报价人未及时查看答疑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租赁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发出租赁文件变更、补充、修改通知,该类变更、补充、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发起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报价人要澄清的问题而发起的,招标人无义务对变更具体原因予以解释。
五、报价要求及说明
1.报价要求
(1)报价人的报价必须根据租赁文件的要求,完成本租赁内容的完整报价,报价人必须保证标的物能满足租赁要求的功能和效果。
(2)报价应是报价人供应标的物到招标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含燃油费、运杂费、装卸费、处理粉尘所需环保物资费用、协调各种关系的费用、各种税费等各项费用;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所报单价将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再调整。
(3)报价人纸质投标文件根据租赁文件的内容按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不得出现空缺或为零。
(4)投标报价应根据增值税“价税分离”原则,如实填写适用税率。若报价人填报税率与实际开具发票税率不符,实际开具发票税率低于报价人填报税率的,应下调标的物单价,若实际开具发票税率高于报价人填报税率的,因此造成的税费增加部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报价人填报的报价明细表中如出现漏项、未报的项目,招标人默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报价内。报价人认为报价明细表没有开列的项目或认为表中标的物清单及标的物清单数量描述有误时,报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或澄清文件方式确认后可增列和修正标的物清单。
(6)租赁文件没有就某项技术指标、功能或部件列明的具体要求或做法,但依照通用的标准规范、行业惯例和良好的行业操作惯例等要求应当达到的功能性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性程度,招标人将视为投标总价已包含全部前述内容对应的价格,中标人应按照通用的标准规范、行业惯例等配备完整的功能或部件,不得以“租赁文件没有具体列明”等原因而对前述工作要求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2.结算单价计算规则
以签署合同的相应条款为准。
3.结算方式及期限
租赁双方按 月 结算货款,结算货款时,租赁方应向出租方提供租赁方所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单,双方据此结算周期货款总额。在双方结算完毕后的 30 日内,租赁方支付本次结算货款总额的 100% 。
租赁双方特别约定:在租赁方向出租方支付任何款项前,出租方必须提前向租赁方提供约定税率的增值税 专用 (专用/普通)发票,并经租赁方认证合规后进行款项的支付.否则,租赁方可以拒付或者在以后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扣付开具发票对应的税金,直至出租方向租赁方开具相应发票。出租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4.报价要求
(1)本次询价为线上操作,请服务商及时在化学云采平台下载租赁文件,通过系统网上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在中国化学集采平台进行在线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
(2)至报价截止时间,每种材料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不足三家时,重新租赁。
(3)报价格式:
六、授标
合理最低价法或综合评审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按照排名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单位。
七、合同授予
1.中标通知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报价人。
2.履约担保
(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元,不足部分以前期到货的货款中优先补足。
(2)在招标人书面通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前未提交的,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租赁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八、分包、转包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和内容的分包、转包。
九、知识产权
报价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物资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十、其它
(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债权债务不得转移或转让,转移或转让无效;
(2)除专用术语外,与租赁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