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能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4.3 项目团队及业绩:服务方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服务业绩要求项目报告编制主持人近三年环评服务化工或危化品项目不少于10个,本单位注册环评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4.4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www.creditchina.gov.cn、www.chinatax.gov.cn、www.ccgp.gov.cn);
4.5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4.6服务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准),如无,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4.7其他要求:供应商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