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乙二醇装置及全厂公用工程

(蒸压加气块)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0-09-28-2992)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乙二醇装置及全厂公用工程(招标编号:2020-09-28-2992)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二届第86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698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乙二醇装置及全厂公用工程。

工程地点:宁夏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

承包方式: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他均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标段乙二醇装置(一期):草酸二甲酯装置、乙二醇装置等。

第五标段公用工程:全厂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全厂道路、防腐保温、无损检测、全厂消防发包人有权另行分包。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9 年 6 月 10 日 , 竣工日期: 2020 年 9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79日历天,如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2招标内容

详细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云采网合格供应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线下投标,线下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2716:000分,开标时间为2020年102716:0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中的指定邮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未递交,招标人将其作弃标处理。

5.3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镇十一化建宁夏鲲鹏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

5.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5.5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0年102716:000分,澄清联系人:姬红霞。澄清方式:0371-22906688 。澄清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答复以电子招标平台澄清为准,电话咨询不作为评审依据。(平台操作:“投标管理-我的项目-操作按钮:采购文件澄清管理”,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8.1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cncecyc.com

8.2其他公共平台(如需要),例如:中国采购招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姬红霞

联系电话:0371-22906688

箱:15037806960@163.com

平台操作咨询:400-0351-029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

2020年1026

附件一、招标公告附表

标段(包)名称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履约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 (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中化十一建-宁夏鲲鹏-蒸压加气块

1

蒸压加气块

详见招标文件

m?

1400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镇十一化建宁夏鲲鹏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

0

0


合 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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