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嘉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7.2万吨染料及中间体暨烟台嘉信项目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公司-山东嘉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7.2万吨染料及中间体暨烟台嘉信项目-搅拌釜设备变更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嘉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7.2万吨染料及中间体暨烟台嘉信项目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公司-山东嘉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7.2万吨染料及中间体暨烟台嘉信项目-搅拌釜设备(招标编号:SD-SDJX20230207002),现因付款方式变动做如下变更:
招标项目编号:SD-SDJX20230207002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公司-山东嘉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7.2万吨染料及中间体暨烟台嘉信项目-搅拌釜设备
标段(包)编号:
SD-SDJX20230207002/01
标段(包)名称: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公司-山东嘉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7.2万吨染料及中间体暨烟台嘉信项目-搅拌釜设备-标段包01
1.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等相关材料)甲方向乙方以六个月银行承兑方式支付10%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后对应的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
1.2进度款: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以六个月银行承兑方式支付20%合同货款;
1.3发货款:发货前甲方向乙方以六个月银行承兑方式支付30%合同货款;
1.4安装款: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以六个月银行承兑方式支付20%合同货款;
1.5验收款:待装置调试验收合格后或货到现场60日内以先到为准,乙方将单机试车报告交予甲方,甲方确认单机试车成功后,甲方以六个月银行承兑方式支付乙方10%的合同货款;
1.6尾款:10%的合同尾款为设备投产运行并验收合格满 12 个月或主体设备货到 18 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在该期限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六个月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1.7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由供应商承担。
现变更为以下内容:
1.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以电汇方式支付30%的预付款;
1.2进度款: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以六个月银行承兑方式支付30%合同货款;
1.3发货款:发货前甲方向乙方以六个月银行承兑方式支付35%合同货款;
1.4质保金:甲方向乙方以六个月银行承兑方式支付5%合同货款;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1. 项目信息
2. 变更信息
其他内容不变,如有问题请联系下方联系人。
3.
联系方式:
202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