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承接过一项单项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公路路基施工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含路基养护)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的,不予认可。”变更为:项目业绩为承接过一项单项100万元以上的路面及附属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其中之一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由原“承接过一项单项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公路路基施工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含路基养护)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的,不予认可。”变更为:项目业绩为承接过一项单项100万元以上的路面及附属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其中之一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